四川省圆满完成卫剑2号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推动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关于开展卫剑2号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监总函〔2014〕32号)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在7月至10月认真组织开展了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圆满完成了专项检查任务。
    本次卫检2号行动全省卫生监督部门共检查了城市集中式供水水厂337个(其中城市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273户),农村日供千吨以上的水厂414个,农村日供百吨以上的水厂2464个,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单位609个。对供水单位从卫生许可、水源卫生防护、消毒管理,到人员配备、应急预案建立、索证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的1387户供水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无证擅自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无证供水人员等违法情节严重的467个供水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09家,罚款158家,罚款金额17.57万元。
    开展卫检2号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专项检查是四川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全省供水单位卫生得到了较大的推进,保障了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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