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表彰2011-201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以捍卫人民健康为天职,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履责,服务人民,在卫生监督执法这片崭新的领域不断探索、真诚付出,扎实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与放射卫生、血液安全监管等监督执法行动,赢得政府和群众的肯定。
此次荣获“2011-201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不仅是对江西省卫生监督所近年来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激励该所干部职工继续提升各项工作的契机。全所将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引导全所干部职工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营造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