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按照《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4〕139号)要求, 10月下旬以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各级卫生计生及监督部门集中开展了全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采取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督查,省卫生监督局对各地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稳定性检测、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等情况。
检查结果显示,随着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深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质量得到一定改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放射卫生工作重视不够。二是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要求配备和使用放射防护用品。三是一些医疗机构未对射线装置进行性能检测和稳定性检测。
针对存在的问题,贵州省卫生监督局已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梳理,逐一落整改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将通报批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