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昆明市游泳场所水质统检工作圆满结束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昆明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昆明市在2014年4-10月期间,全面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保障了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

  2014年10月14-15日,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对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内游泳场所池水进行了本年度最后一次抽检,标志着今年全市游泳场所水质统检工作圆满结束。目前,水质检测报告有待相关检测机构出具,各项检测数据也有待进一步分析、统计。

  从2014年全市游泳场所水质统检工作整体情况来看,各游泳场所经营者高度重视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卫生经营行为,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制度,强化了日常卫生检查制度和池水、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工作。虽然昆明市游泳场所各项卫生管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仍不容乐观,少数游泳场所仍然存在卫生设施落后、卫生管理较差、水质抽检结果不合格或不稳定等问题,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对统检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设施不合格、池水消毒不落实等卫生问题的12家游泳场所予以了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了水质检测结果。

  下一步,昆明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基础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水质卫生监测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对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管职责,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认真督促、指导游泳场所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确保游泳场所卫生设施和池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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