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工作成绩显著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自2013年9月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业处室以来,通过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机制、科学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等手段,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了昆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截至2014年10月中旬,全市未发生一起生活饮用水安全事故。 

  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突出重点,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为有效避免生活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昆明市实际状况,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大了生活饮用水监督频率,在积极开展日常卫生监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全市在日常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中,共监督检查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单位3293家次(其中集中式供水374家次、二次供水1157家次、农村分散式供水930家次、其他832家次),立案查处3家集中式供水单位、59家二次供水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26份,责令限期整改235家,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在城市生活饮用水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检查中,共出动卫生监督员、协管员约1600余人次,主要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千吨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共监督检查供水单位867家次(其中,集中式供水单位54家次、二次供水793家次,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20家次),责令整改54家。在检查内容上,重点检查了供水单位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卫生管理、供水设施设备及运行、水质质量等情况。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没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 

  为配合《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从2014年6月24日起,昆明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二次供水单位567家,行政处罚34家。通过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二次供水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清洗水池。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第二批食品安全监督专项补助涉水产品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昆明市积极开展涉水产品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工作,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了省级下达的40件样品的采集任务,占全省采集总任务数的25%?。同时,在2013年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按照《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昆明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积极开拓创新,进一步探索监管机制 

  为有效提高昆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昆明市早在2012年,就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相结合,重点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从业人员、供水设施及运行情况、水质质量等方面实施动态卫生监督,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贯穿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全过程,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为突破点,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卫生监管效率,调动供水单位经营者的积极性,强化供水单位自律及其作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昆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整体水平。目前,昆明市共评定出生活饮用水A级单位72家(2012年50家,2013年22家)。2014年,为规范管理,转变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昆明市重新修订了《昆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组管理指南》。目前,该项工作得到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并在全省进行推广。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经昆明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9日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制定出台了《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2月1日起在昆明市正式施行。该《办法》与原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相比,一是提高了对二次供水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额度范围为1000-10000元,为昆明市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是二次供水责任主体,使卫生执法工作更加有力;三是洗消公司必须进行备案,有效提高了卫生监管效率。 

  为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有效监管,昆明市利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在全市建立了有效信息报告平台,市局一旦接到生活饮用水监测不达标报告,立即组织专家对检验报告进行分析,同时启动有效监管机制,对县区监督机构发出相应的工作意见或者督办意见,并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整改的结果上报市局备案,真正做到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全面、及时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变化趋势,是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依据,也是确保群众健康免遭饮用水污染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此,昆明市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率先将全市各县区全部纳入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实现生活饮用水国家监测网昆明市全覆盖,科学评估监测结果,加强了预警机制建设。

  目前,昆明市共设置市政集中式供水监测点199个、城市自建设施供水监测点4个、二次供水监测点150个、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监测点20个,373个监测点数据全部进入到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监测点设置超出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设置的监测点数33个。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昆明市生活饮用水网络数据显示,昆明市已检测生活饮用水4085件,其中,市政集中式供水水源水60件,城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末梢水2406件,二次供水431件,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44件,农村集中式供水121件,农村分散式供水16件,现制现售饮用水7件。 

  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卫生监测,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动态分析,查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预警信息,公示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监测情况,切实保障了昆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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