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举办安全防护实验室监督管理培训班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实验室及从事安全防护实验室活动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防护实验室卫生监督管理水平,10月22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举办了安全防护实验室监督管理培训班,全所卫生监督员参加了培训。

  冮森林所长结合吉林省安全防护实验室分级概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监督管理基础,详细介绍了生物安全相关概念、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国际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技术的发展、生物安全实验室设计与设施、不同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与认证规定、菌(毒)种保藏及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要求。同时,冮森林所长结合安全防护实验室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剖析了不同级别安全防护实验室防护内容、屏障设施、安全设施及监督执法依据、监督执法关键控制点。

  冮森林所长要求全所监督员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安全防护实验室监督管理水平。

  通过培训,提高了全所卫生监督员对安全防护实验室监督管理重要性认识,增强了责任意识,掌握了不同级别安全防护实验室安全防护技术管理要求及监督管理关键点,为全面做好吉林省安全防护实验室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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