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对全市美容美发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于2014年3月17日至9月17日,对全市美容美发场所开展为期半年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昆明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355人次、车辆767辆次,检查美容美发场所5718家次。在卫生管理环节,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卫生公示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公共卫生用品用具的索证、检测报告等卫生管理情况。在重点卫生操作环节,重点检查染烫发操作间(区)、染烫发排风设施、清洗消毒区环境卫生、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清洗消毒程序、保洁设施、更衣间(柜)等按照卫生操作规范操作的情况。在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环节,重点检查了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工具、布草保洁回收、消毒保洁设施的使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美容美发场所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等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管理措施落实、功能间设置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能按照卫生规范开展日常工作,公共用品索证齐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开展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和检测工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对存在卫生问题的单位,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140家单位实施了卫生行政处罚。

  下一步,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针对本地区美容美发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和业务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将建立卫生监督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充分调动经营户的主动性,树立依法依规经营的观念,帮助企业从根本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使卫生质量达标。此次专项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机构将对已经提出整改和接受处罚的单位开展复查,对逾期不改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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