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首席卫生监督培训形式,增强卫生监督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切实提高全市卫生监督依法执法水平,2014年10月15日上午,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监督处组织全市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学校卫生三个专业的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和基层监督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行政诉讼旁听活动。
本次旁听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相对人诉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职责的案件,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案件争议点在于被诉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职责是否有法律依据。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以及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被告未能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合议庭建议和解不成,当庭宣判被告方败诉。
庭审结束后,市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处组织卫生监督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参加旁听人员反响热烈,认为本次活动是一次极好的行政应诉知识培训,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大大增强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了解了应诉答辩技巧,起到了警示的作用。监督员们表示将以此类案件为鉴,不断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做到证据充分、法律依据适用、程序规范。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还将结合培训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以求开拓卫生监督员的眼界,提高今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