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婴幼儿沐浴场所 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切实加强婴幼儿沐浴场所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婴幼儿沐浴场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继续加大婴幼儿沐浴场所卫生监督力度,防止传染病流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按《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监督〔2014〕9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婴幼儿沐浴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高度重视,于4月28-29日组织召开了“2014年重庆市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做出了统筹安排,为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次行动对重庆市婴幼儿沐浴场所进行了全面调查,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共监督检查婴幼儿沐浴场所402户,其中医院经营性内设64户,商场内设单位83户,专营店233户,其它类型经营户22户,其中225户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人数770人;其中,有单人沐浴设施的398户,有多人共浴设施的69户;沐浴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的有12户,设立了禁浴标识的125户,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的363户;水源为二次供水的单位14户,为市政供水的单位388户;采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的265户,采用臭氧消毒的46户,其它消毒方式30户;多人共浴池水更换频率在1-7天之间;有公共用品专用消毒设施的358户,有非一次性拖鞋消毒设施的131户;公共用品配置比大于3:1的194户,公共用品采用物理消毒的268户,采用化学消毒的187户,外洗的12户;有专用布草存放间或柜的264户,从业人员操作前进行手部消毒的282户;一年内进行空气监测的141户,进行水质监测的90户;设施定期消毒的312户,有完备消毒记录的89户;沐浴用水水温控制范围在22-42℃;有完善卫生管理制度的249户,有完善卫生管理档案110户,有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的111户。此次行动,对27户婴幼儿沐浴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金额共计5.255万元,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165户经营单位进行了责令整改。

  目前,重庆市已将婴幼儿沐浴场所纳入了卫生许可范围,但尚无相应的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对该类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操作等进行具体要求。对此类场所的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督工作均参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进行开展。然而由于该类场所的特殊性,使得卫生许可及监督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造成了该类场所许可率偏低等状况。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将充分利用此次行动搜集的基本资料,积极制订——《重庆市婴幼儿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地方标准,以便该类场所的卫生许可及监督工作更加完善、规范。(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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