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对村卫生所医疗执业提出“三统一”制度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9月中旬,吉林省四平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四平郊区的5个乡镇和73个村卫生所进行了抽查和暗访,发现郊区部分乡镇的村卫生所“一证多点执业”问题较为严重,村卫生所中的乡医持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各自在家中独自执业,独立购药,各自接诊,经济分别核算管理,医疗风险自担;一些乡村医生在登门诊疗中,在村民家中实施输液治疗,输液的观察和拔针处置多由患者家人承担,使用的医疗废物和药瓶也多由村民自行处理,一些村医没有经过抗菌素临床应用培训出具抗菌素药物处方;部分村所或村医不书写患者就诊登记、医疗病志、医疗处方和转诊记录,疑似传染病人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医疗执业中有制不依的问题也频发多见。

  针对现阶段村卫生所医疗执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与基妇科进行了多次协商,以落实深化推进乡镇、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目标,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村卫生所医疗执业管理“三统一”制度。

  (一)统一执业地点

  要求乡村医生应统一在注册的村卫生所内开展执业活动,结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一体化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范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执业行为,取消村卫生所执业注册地点外设置的各医疗点,村卫生所变更执业地点或增设执业地点的,应依法申请及时办理变更执业手续。

  (二)统一药品卫材管理

  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适时增加村卫生所网购配送药物品种与数量,村卫生所中乡村医生诊疗使用的药品与卫材应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药品卫材请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九不准的规定,任何乡村医生不准私购和在家中私存诊疗药物及卫材,杜绝私诊行为。

  (三)统一医疗执业制度

  各村卫生所应统一患者来诊、转诊、往诊和留诊登记,统一病志、处方、处置和急救记录管理,统一疑似传染病人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规范执业的水平,逐步推行诚信执业卫生监督信誉等级评价制度,会同市、区卫生局基妇科室,全面做好村卫生所依法执业各项业务建设。

  为保证“三统一”制度的实施,要求区卫生局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面加强各村卫生所的准入条件管理,合理村卫生所功能区域布局,逐步完善村卫生所的基本职能,全面做好执业诊疗科目、预防接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静脉输液给药等执业活动的核准工作,开展专科医疗服务的要具备相应的专科准入条件和资格,保证农村居民健康保健基本需求和医疗安全。(吉林省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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