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把医源性污水和透析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2014年9月22日至23日,湘潭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对直管的19家医疗机构污水和透析用水单位进行了突击卫生监督检查以及抽样检测。
为保证本次监督监测工作的时效性,检查人员分成两组开展行动。卫生监督员先对医院污水及血透室实施日常卫生监督,通过SMART-Ⅲ型消毒检测仪对医院排放的污水进行快速检测,发现医院污水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及透析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的,则由市疾控中心进行现场采样,共采集样品17份。市疾控中心将依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的要求,对医院污水的总余氯、粪大肠菌群等项目以及对透析用水的细菌数、内毒素含量等项目进行检测。
湘潭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在此次监督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医院污水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排放、血液透析用水水质未达到标准等情况,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达到规范湘潭市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避免环境污染,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的目的,避免造成传染病的院内外传播和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