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的法律适用?

2020-08-29 11:48发布


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的监督检查

一、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的要求

1、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室独立开展一般执业活动,不包括任何城市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卫生服务站)。

2、执业助理医师不可在诊所(包括农村个体诊所)独立开展一般执业活动。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63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此复。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处理问题的请示》(津卫报〔2006〕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执业助理医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二、违法行为处理

1.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之外独立执业的法律适用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2.执业助理医师擅自变更地点(未变更注册)在非乡镇医疗机构独立执业的法律适用

1)对机构

违反: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2)对人员

违反: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

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另外,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可依据下列原则适用法律查处:

对于医疗机构:
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开具处方(含涉药医嘱)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理。
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未开具处方(含涉药医嘱)的,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对于人员则有以下几种情形:
1.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第三十七条处理;不符合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2.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还可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提前考核、暂停执业3-6月、注销注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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